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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有误,是否再审吗?

时间:2024-12-31|栏目:镇江刑事律师|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如下:1、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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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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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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