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二次拍卖后,能否通过法院直接抵债?
时间:2025-01-03|栏目:镇江刑事律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1、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2、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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